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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遗留物的提取

2018年6月6日  嘉兴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  http://www.jxxsajls.com/
(一)地面散落物的提取
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、油漆碎片、塑料碎片、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,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用镊子夹取。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,可用手提取,但是,切勿用手接触事 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。
(二)附着物的提取
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,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 件全部提取。 沾附在车体或其他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,可根据物质性质,采用相应的方 法提取。 固体物质。比如油漆、塑料、反光膜、干燥血痕及人体组织等。可用刀片 刮取。为防止物证丢失,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,还可采用剪、挖、锯等 方法进行提取。为了保全事故物证,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 些损坏。 液体物质。比如血液、油脂等,可用滤纸、纱布或脱脂棉擦取。
(三)提取对照样品
所谓提取对照样品,就是提取进行检验鉴定的比对物质。通过比对检验,为 认定肇事车辆提供科学依据。 根据相碰撞或擦刮物体之间表层物质相互转移的规律,当肇事逃逸车辆本 身的物质或装载物遗留在现场时,勘查人员应将现场遗留物细心提取,妥善保 存。待查到可疑车辆后,从可疑车辆的有关部位提取与现场遗留物外观相似的 物质,即提取对照样品,进行比对检验。勘查可疑车辆时,如果发现可疑附着物, 应从被撞车辆、伤亡人体或现场其他物体表面提取对照样品,进行比对检验。

文章来源: 嘉兴重大刑事案件律师
律师: 王建华 [嘉兴]
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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